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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金融腐败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发布日期:2004-09-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金融管理秩序,关系着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当前,金融领域内的腐败现象呈现出严峻态势,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贪污、贿赂、挪用、占用、侵吞公款的手段不断翻新,数额越来越大。仅对我市1996年以来金融领域内发生的经济犯罪的调查发现,我市司法机关查处的金融领域内的经济犯罪案件,占这一时期立案查办案件总数的20%.因此,笔者对我市金融部门近年来所发生的经济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其特点,寻求金融领域内部人员腐败的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对遏制金融腐败的上升势头,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违法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性、复杂性、智能性。

    随着金融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管理,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由原始的存储环节上的虚设帐户,到支取环节的截扣利息,又逐渐发展到伪造结付单据、偷盖他人印鉴套取国库款,甚至内外勾结,以钻法律政策空子,篡改计算机程序,集中反映了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及智能性。结合实践发现,目前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手段主要有:

    1、利用假授权,透支信用卡套取国库款;

    2、利用联系业务及身兼多职的便利条件,制造假进帐单,然后伺机在结算时扣押企业资金以平帐;

    3、利用金融系统发放兑付各种有价债券、凭证之机贪污公款;

    4、利用出具“高息代保管”单据,截留储户存款;

    5、利用多种手段,谋得其它银行储蓄所结息清单,然后利用利息补差款项顶本金,并以假名骗取银行利息补差;

    6、违反银行双人双枪取款押送制度,变双人取送款为单人取送款,给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此外,还有虚设帐户、假填存折、收入不入帐、伪造凭证、擅改金融业务计算机程序、贪污国库款等手段。

    (二)犯罪主体各层次普遍存在。

    金融部门经济犯罪的主体多为基层单位的领导或者会计、出纳、复核员、储蓄所长及储蓄员等年轻业务干部或直接保管现款的业务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或乘管理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伺机作案。

    (三)涉案数额大,经济损失严重。

    金融部门经济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而且,犯罪分子为了满足各种欲望,将公款用于个人及家庭高消费,或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用于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致使公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大,损失重,社会影响恶劣。

    (四)有畏罪或侥幸心理,携款外逃者居多。

    调查表明,金融部门经济犯罪分子往往在其犯罪目的达到或罪行即将败露时趁有关部门没察觉携款潜逃,躲避法律制裁。

    二、金融腐败的原因

    1、思想教育薄弱,素质偏低。由于金融部门业务范围的扩大,新招录人员多,且录用人员多为银行职工子弟和青年学生。许多青年毕业后从事银行工作即经手管理大量的钱财,加上某些领导同志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在业务工作上,放松了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纪教育,致使个别人一旦掌权就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以私害公,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防范意识差,有章不循。金融部门在储蓄、信贷、结算、稽核、审计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但是一些金融部门特别有些领导干部防范意识差,忽视安全管理,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职工管理不严,漏洞百出,甚至存在着违章办公的现象,对于暴露出来的苗头倾向,未能引起警觉和重视,有的领导疏于职守,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调查还发现,有的发案单位深怕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会损害本单位的荣誉和干部职工的利益,遂采取以罚代刑或行政、党纪处分,自我内部消化,客观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3、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金融领域的腐败分子大多数缺乏法制观念,有着强烈物质享受的欲望。随着社会整体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被拜金主义思想冲昏了头脑,盲目攀比,贪占欲望无限膨胀,把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预防金融腐败的对策

    预防金融腐败没有什么法宝,必须从制度上完善,从监督上突破,从处罚上严格,多管齐下,相互制约,这才是希望所在。

    (一)完善制度

    要想根本解决金融腐败的问题,首先必须从制度上下手。

    1、严把入口,选贤用人。

    金融部门对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的要求要极其严格,否则将贻害无穷。纵观几年来金融腐败分子的年龄普遍偏低,且多是“内部繁殖”而来,有些还是年轻的基层领导,恰恰是他们,在领导的器重下沦为金钱的奴隶,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金融部门必须严格把好进人关,严格执行用人标准。

    2、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密的规章制度,能最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这些规章,一方面要全面,一方面要细致,另外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即对各种人员包括领导、部门责任人、审核人、以及其他所有接触财物的人员,财物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规定。规定要具体,遵守什么,如何做,做的标准是什么等等,要保证制度能够运行,不成为一纸空文。

    (二)强化监督

    一是做好事前防范性工作。明确金融业务各个环节的分工,使其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在工作中,坚决避免一人包揽多项工作。凡直接接触现金的工作,要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对重点部门的重点业务进行审核,每日、每月、每年度例行检查,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要善于通过这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见微如著,及早防治。

    二是做好事后的监督工作。金融领域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对违 反信贷制度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于达到犯罪的,绝不姑息、迁就,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内部消化现象的发生。

    三是引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对于工作出色,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单位及新闻部门应及时予以宣传,弘扬正气;对于违法违规的现象,要及时给予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金融部门要真正确立起监督意识,确保各种形式的监督顺利展开,使监督工作不仅仅停留在口头或书面上,而是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严格处罚

    金融领域目前正处于腐败现象的高发阶段,有鉴于此,反腐败斗争也应加大力度,治贪用重典,反腐发狠招。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把打击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执法,从严惩处,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以此推动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确保发现一个,查办一个,成功一个,从重处罚,坚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法律上占便宜,树立广大金融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

    总之,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达到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从而推动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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