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采集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江西省林业厅签发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由江西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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