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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采集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江西省林业厅签发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由江西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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