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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⒉《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报告,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江西省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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