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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3.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农业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
     3.品种来源证明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依据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生产现场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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