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农林牧渔 >> 查看资料

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⒊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⒈单位(个人)资格
              ⒉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⒊物种来源
              ⒋其他相关情况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进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出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复印件);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还需提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售、收购审批件及购销合同(均为复印件)。
    ⑤出口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产品的,需提供由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成分及规格的说明,以及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⑥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相关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农业野生植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