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2]67号)
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执行标准及试验项目
2.试验数据及其结论
二、受理范围:辖区内开展船用产品检验业务的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
(2)《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书》或《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日常监督检验的,应提交出厂试验报告
(4)个别检验的,应提交图纸及技术文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执行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渔业公务船舶和船长20米及以上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船长20米以下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站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批件。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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