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农林牧渔 >> 查看资料

利用草原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核查草原面积、用途等
              2.审查项目批准文件、草原权属证明、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等

二、必须具备条件:经设区市、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②《草原征占用申请表》;③项目批准文件;草原权属 证明材料;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有关补偿协议书等。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设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验。
    3.办理批件。对符合要求且征占草原面积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草原征占面积在七十公顷以上的,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厅长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