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立项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号)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外双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
二、必须具备条件:
1.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合资中方应为具有相应种子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资外方应为具有较高科研育种、种子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3.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并由中方控股
4.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能够引进珍贵的种质资源或先进的生产技术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相应种子的条件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
②合资意向书
③合同章程(草案)
④合资双方介绍材料及有关证明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核。江西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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