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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⒊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⒋《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企业或个人情况  ⒉捕捞理由  ⒊船舶情况  ⒋捕捞场所、工具和时限

二、必须具备条件: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并由设区市、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江段捕捞的,由省渔政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及其相关材料
    ④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跨设区市和特殊水域、特殊工具、特殊需要捕捞和鄱阳湖及长江江西一侧江段捕捞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一县之内捕捞的报本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一设区市跨县(市、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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