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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举报人周建华亲属周某某受贿案

发布日期:2014-07-03    作者:陈剑华律师
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举报人周建华亲属周某某受贿案
 
2012年上半年周建华因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及妻子而遭到双规调查。纪检部门怀疑周某某与周建华案件有关联,对时任某局党委书记的周某某进行调查。周某某与周建华没有任何不法关联,但周某某被迫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201241周某某由纪检部门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周某某在看守所指名要求家属委托陈律师为其辩护。陈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会见周某某时仔细在看守所询问相关情况,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向检察院书面提交了部分指控的事实证据不足,不应依法予以认定的律师意见书,提交调取相应关键证据的申请书和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没有采纳律师意见,也没有批准调取关键证据的申请。案件移送法院。陈律师在自己亲自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未果的情况下,继续向法院申请调取关键证据,法院前往调查未果。一审开庭审理中,陈律师就上述证据不足和自首情节这两方面提出了罪轻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在未能依法调取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周某某有期徒刑106个月。
一审判决后,周某某和家属对法律的公正性失去信心。认为周建华与自己是遭人为迫害,是“政治”案件,心灰意冷,决定不上诉并口头告知了法庭。陈律师坚信其辩护理由充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的公正性不会因个别人而改变,上诉定能改判。故极力建议他们上诉,不能放弃上诉权利和机会。就在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天,周某某及其家属改变想法,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继续委托陈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采纳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周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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