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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提交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应同时出示原件。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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