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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 制定全省打假工作年度方案。
  2. 组织召开全省打假联席会议和负责省打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 组织、协调省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假行动。
  4. 督促、指导、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
  5. 负责组织全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确定和考核撤销工作。
  6. 指导、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打假办工作。
  7. 督查督办打假大案要案。
  8. 接待与处理举报投诉制假售假案件。
  9. 综合、统计全省打假工作情况。
  10.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汇报全省打假工作。
  11.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监局办公楼4楼
  邮编:510220
  电话:84499090
  传真:8444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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