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查看资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变更设立登记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并购形式:(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2)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并购形式中第一种情况提交的材料:(1)被并购境内有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的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的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其他材料。 

   2、并购形式中第二种情况提交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关于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股东会(大会)决议;  (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  (6)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并购后的董事会名单,以及新增董事身份证明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注:1、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割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2、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