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1、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 (4)负责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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