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表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纳税人管理码:
纳税人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 | |||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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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缴证件情况: | |||
纳税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变更税务登记和原定上门申报方式需调整、变更为邮寄、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用于变更税务登记时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用于变更申报方式时一式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
四、本表应用碳素或蓝黑黑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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