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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电话:83690627
    四、办理行政事项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范围
    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获证人员首次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2、重新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3、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手续,填写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以上表格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质量专业资格人员上网或到市质监局教育培训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按要求附齐材料后报市质监局教育培训中心(时间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
    2、市质监局教育培训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后,20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报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审核。
    3、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5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报省质监局进行注册登记。
    4、市质监局教育培训中心将注册登记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七、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9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1)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2、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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