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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裁决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华侨路28号七楼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84712778
监督投诉电话:84706449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28日
办事程序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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