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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华侨路35号
玄武区房管局 珠江路330号
白下区房管局瑞金路10号
建邺区房管局 水西门大街58号
秦淮区房管局 中华路538号
鼓楼区房管局 云南路24号
栖霞区房管局 和燕路354号
雨花区房管局 政府综合楼南楼112室
下关区房管局 姜家园14号
浦口区房管局 浦东路4号2栋
江宁区房管局 金箔路323号4楼
沿江工业开发区(房产服务部) 大厂新华路六街区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84722640
监督投诉电话:84726045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2、《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要件
序号 要件名称
1
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2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
转租房屋的,还需要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4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5
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6
房屋租赁合
7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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