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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窗口申报 
条  件
新建\扩建\改建及用途变更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申请材料
1、《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登陆www.SZ119.gov.cn下载,填好保存至U盘或光盘送窗口,不需打印)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修改前、后的图纸,均盖好设计单位出图章、防火小组自审章)
6、刻录有上述第5项要求的图纸的电子光盘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程  序
1窗口申报2行政审核3出具意见书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核意见书,永久有效 
法律效力
从取得许可之日起有效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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