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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验收处,各区、县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科)
办理地址: 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重点处、危管处、水监站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下午(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河南中路280号1楼 63512119-6027或6028  
黄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蓬莱路171号  63280123-34333  
静安防火监督处 
 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周二、四、六下午13:30-17:00 胶州路415号  62588800-38364  
徐汇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周五下午13:45-17:00 天钥桥路901号 64868911-37388 
卢湾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11:30 建国中路22号 64735330-35591  
闸北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分局二楼63172110-41032  
杨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双阳路301号暂无
普陀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普雄路39号 62441195-40155  
虹口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天宝西路279号 65225670-232  
长宁防火监督处 
 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周二、四下午13:30-17:00 威宁路201号  62906290-39822 
闵行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8:30-16:30 莘建东路201号 34120775  
 

嘉定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嘉戬公路118号  69989119  
 

宝山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淞滨路28号  66630434  
轨道防火监督处 
 周二、四上午9:00-11:30 黄河路355号2楼302室 63189188-76153  
浦东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杨高中路3000号  58215111-131  
金山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纬零北路485号(可能变动) 67241614  
松江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松江区中山东路303号 57838503  
青浦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青浦行政服务中心-中纺科技城2号 59728288-617/618  
南汇防火监督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惠南镇南门大街南园宾馆九号楼2楼  68001741  
奉贤防火监督处 
 5月1日-10月1日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10月2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67100499  
崇明防火监督科 
 周二、三、四上午8:00-11:00  城桥镇人民路28号110室  59611039-60524 
办理时间: 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内部装修等,必须进行消防验收。
申办手续: 1、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盖公章的《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章,各专项的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3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有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原件,并盖有调试单位盖法人章;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纪录。
办理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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