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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司机(小车)(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申办香港小轿车“香港==福田==深圳”行驶标志(更换司机、增加后备司机)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503号文; 2.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7]22号文和粤公函字[1999]116号文; 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广公交(函)字[2002]31号文。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填写并加盖公司印章的《“香港==福田==深圳”行驶标志申请审批表》、《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贴驾驶员小一寸红底免冠彩照及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2R彩照);
2.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存联单(原件及1份复印件);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2份复印件);
4.已注明实收资本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5.新申请驾驶员回乡证或护照(原件)、身份证、香港驾照、国内驾驶证正副本(原件),要求以上证件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3份复印件);
6.原驾驶员回乡证或护照(原件)、身份证、香港驾照、国内驾驶证正副本(原件),要求以上证件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复印件)。



说明 办理上述业务: 1. 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2. 需提供正本或原件的,受理和审批部门在受理申办单位递交材料时核对正本或原件后即退回申请人;3. 在受理、审批资料过程中,还涉及补充其他资料的,申请单位须尽快提供 4. 持国内通行证入出境者不能做司机;5. 领取新批文时须交回原行驶标志牌、入出境签注。此办法从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决定机关
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
程  序
时  限
15个工作日内核准报省车管所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年 
法律效力
收  费 入出境批准通知书60元/份;司机入出境签注20元/人;行使标志牌 100元/份。
年审或年检 一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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