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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部门:服务交易管理处
  依  据: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条  件:每年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中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型、购买和报废更新时间范围的老旧汽车。

  时  限: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发布公告时间,确定北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提交材料:
  1、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局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代领的需提交车主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
  2、法人单位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局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本单位发票(发票抬头:北京市商务局)领取补贴;
  3、国家有特殊要求的车型还需提供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领取补贴。

  办理程序:
  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公告对各拆解企业下发通知,各企业按照补贴车型范围和时间要求,填报数据。所有填报数据必须核实清楚,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交市商务局汇总。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汇总数据核对后,报商务部、财政部。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北京市上报的数据下达补贴通知以及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知单。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媒体发布领取补贴的公告,组织企业填写补贴通知单,并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分别审核盖章后,送委托发放资金的银行。

  告知与送达:
  1、市商务局、财政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形式告知车主领取补贴。
  2、车主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布公告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
  3、拆解企业通知在本企业办理拆解手续、符合补贴要求的车主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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