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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市政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管
法律依据
《国家城市道路照明安装、验收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书面申请 
条  件
达到国家道路照明验收管理规范
申请材料
竣工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签字同意进行验收)、竣工图纸、竣工档案
《工程验收签署表》、《路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技术部
决定机关
城管局市政处
程  序
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交竣工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签字同意进行验收)、竣工图纸、竣工档案。由业主组织验收,我中心技术部和相关工区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表。业主单位携验收合格证明资料到市城管局市政处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等事务。
时  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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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管办事事项
市政景观照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管办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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