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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地方评审、推荐(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007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创新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技术转移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参加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地区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2.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按另行通知时间执行。
申请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
对已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降档支持,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不得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7.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电子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
8.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
9.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把项目的有关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推荐单位备案,由推荐单位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请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至管理中心;
2.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再次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和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6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各地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金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项目
1.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上一年度已经申请但未能立项而确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再次推荐,但需进行情况分析,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2005年(含2005年以前)申请未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在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2.对2006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2006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6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创新基金。2006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7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07年一致。
3.更换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创新基金。
(二)技术转移项目
1.技术转移项目的企业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研究机构属于下列类型:
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
②国内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2.本年度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关键技术与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研究机构类型的有关证明、国际技术转移应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规范的技术转移合同,并详细论述技术转移合同目标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本年度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本年度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申请受理机关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的各类创新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
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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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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