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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十五"期间,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产品计划自1988年开始启动。十多年来,新产品计划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对产品创新活动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354号
数量及方式
2006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 项目申报表:2006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6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program.most.gov.cn )和新产品计划网站( //www.chinanp.gov.cn )下载。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条  件
1、 申报条件
各有关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实行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最近两年在新产品计划管理中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及评估工作安排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推荐新产品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及评估工作没有受到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投诉。
(2)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管理中,采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对评估机构有严格的选择标准和评价标准、对评估过程有质量监控措施。
(3)承担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成立至少两年以上,且已承担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评估工作一年以上,在科技计划项目评估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4)评估机构应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评估队伍、一定规模的咨询专家网络、必要的信息处理分析人才与装备等条件。
(5)评估机构应有比较完备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评估规范,并在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
(6)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在从业过程中,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
★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申请材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申报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图片和照片等)。
各有关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填报、编写申报材料,提出备案申请。申请备案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单位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由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填写);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二,由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填写);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评估机构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三,由评估机构填写);
(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评估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四,由评估机构填写);
(5)评估机构成立的正式审批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7)其他辅助材料。包括可反映评估机构和人员能力、业绩、评估质量控制措施、新产品计划工作状况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采用的各种具体工作文档等。
电子版申请数据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program.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上述网站。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68576284,010-58881245。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决定机关
科技部
程  序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时  限
网站公布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三年 
法律效力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式
★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
★ 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在网上对外公布。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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