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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申请指引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入区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申请报告1份,申请报告抬头为“市政府高新办”,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从事主要项目、对申请用地建筑面积的要求等内容,落款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报告1份,内容包括:项目介绍、技术来源、市场分析、生产工艺、环保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和所申请建筑面积的详细使用分配说明等,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企业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的决议原件1份,加盖公章。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套。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近期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1份。
10、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及员工社保情况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套。
以上第1-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申请受理机关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
决定机关
程  序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经核实申请材料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组织评估,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具备竞买人入围资格提出初审意见;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将竞买人入围资格初审意见报高新区领导机构;
高新区领导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或暂缓处理。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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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申请书
入区申请书填写需知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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