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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法律依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 “ 转化资金 ”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数量及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占立项总数的10-15%。
1. 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 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 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条  件
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 属于《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 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 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 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承担单位;
(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 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program.most.gov.cn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 属于《 2007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 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 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优先支持的项目
( 1 )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2 )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 3 )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 4 )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 5 )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 优先支持的单位
( 1 )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 2 )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 3 )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 4 )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 5 )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承担单位;
( 6 )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 863 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项目
(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 3 )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 4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 5 )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 6 )不属于《 2007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 不支持的单位
( 1 )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 50% 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 2 )注册资金低于 50 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上报材料包括:
1. 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包括:项目推荐报告、推荐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推荐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可以在申请材料装订后粘贴到相应位置, “ 推荐意见 ” 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所推荐各项目的申请文件。
(五)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内容草本)》和相关附件构成。
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在线提交并打印。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 内容草本 ) 》一致。
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 内容草本 ) 》该合同书 ( 内容草本 ) 是申请材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专家论证和评审、管理部门批复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批复后,该合同书 ( 内容草本 ) 即转为各方签订的合同书 ( 内容文本 ) ,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申请单位须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和安排预算,按要求仔细填写合同书 ( 内容草本 ) ,并在线打印,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的一致。
4. 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 1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 2 )成果证明
——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 3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 4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 2006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含附注 ) 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 2006 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2007 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2007 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 5 )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六)申报程序
2007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现将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1. 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 1 )用户注册。申请单位登陆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 网站 //program.most.gov.cn ,点击 “ 用户注册 ” ,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尽快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传真: 010-68584828 )。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传真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单位注册信息完成审核并上网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 2 )申请材料填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内容草本)》,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 3 )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合同书(内容草本)、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 ( 目录 ) 、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 “ 项目申请书 ” 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 A4 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 “ 正本 ” 、 “ 副本 ” 。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 “ 申请单位公章 ” 、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 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 “ 先复印、后盖章 ( 签字 )” 。
( 4 )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内容草本)》,并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www.agrifund.cn/se_02_2k7_b_03.htm下载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
决定机关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
程  序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时  限
//www.agrifund.cn/index.asp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www.agrifund.cn/index.asp 
法律效力
//www.agrifund.cn/index.asp
收  费 //www.agrifund.cn/index.asp
年审或年检 //www.agrifund.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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