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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法律依据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科技部,国科发火〔2000〕324号,2000年7月23日印发。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即审批 
条  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一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从事本认定条件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
  (二)产权清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四)有销售收入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应当占企业当年总费用支出30%以上。
  (五)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数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服务机构。
  (六)具有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并经本市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一)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目录。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明细、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元器件购置、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科目;申请服务型的还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用户认可或验收报告。
  当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请时已达到申请条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六)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使用证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辅助材料:
  (一)市级以上科技产品和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四)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办事指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客户端下载。
 所有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1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程  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对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上科信局网站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证书。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通过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1年。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以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审制。年审办法如下:
??(一)每年4月30日以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报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1份)、《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表》(考核表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站: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原件1份)。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年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考核。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考核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
???3、企业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查处的;
???4、未按时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报送高新技术产品月报表和年报表或有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的;
???5、未按时报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表》及年终考核其他材料或有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的。
??(三)考核通过的企业在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的印鉴,企业凭加盖印鉴的证书和有关文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收回《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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