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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内资企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设立内资企业的办事指南:
在保税区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材料
在深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设立内资企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8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条  件
(一)设立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深圳及保税区关于产业导向的规定;
(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投资申请表 原件1份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3份,各方签字、盖章
3、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核发) 复印件1份
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1份
 (注: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投资方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证上签字。)
5、拟设企业章程 原件1份
 (注:投资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注:合同需所在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盖章。各保税区的租赁见证部门为: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租赁测绘部、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办公室)
7、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投资各方合作合同 原件1份
9、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10、首期出资验资报告 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程  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局、处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
时  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批文;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参加内资企业年审。

表格下载

内资章程
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设立内资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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