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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版权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音像复制单位
申办手续:   申请者向市版权局提交:
  
  (一)申请书;
  
  (二)委托复制合同登记表;(可下载)
  
  (三)国家版权局指定境外专门机构对委托复制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认证。
  
  如属认证机构认证范围的作品,需提供由认证机构为境外委托方开具的权利证明书;
  
  (四)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申请者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等材料送市版权局。经登记,市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退回复制单位,并发合同登记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补充通知 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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