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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印刷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1-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13条及新新出印函[2004]24号文件。

·申办对象:
全州各县、市开办印刷企业的个体、集体、国营及股份制企业。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批程序:
(1)向州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书,领取《印刷企业登记表》和《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登记表》;
(2)在《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登记表》“公安机关意见”栏内盖消防部门审批章;
(3)协带填写好的《印刷企业登记表》和《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登记表》和所需的材料到州新闻出版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8
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2)申请单位拟定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单位资金证明文件;
(4)生产设备清单;
(5)经营管理规章;
(6)法定代表人1寸彩色相片3张。

·申请书格式:
州新闻出版局提供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套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9)36号

·承办机构:
巴州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
联系电话:261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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