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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媒体非卖品的复制许可(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后,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拟在本市复制的外省市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办手续:

  申请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媒体非卖品的复制许可,应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申请表》(可下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和拟复制的电子出版物的样盘。

办理程序:

  在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材料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核批准的,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开具《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审核不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非卖品内容审核费 5-10元/万字(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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