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区(县)局)(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 10天 |
申办手续: | 建房申请表; 原宅基地证、户口簿; 拟用地范围图示(异地建房); 镇(乡)政府的函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地籍图; 规划选址意见;
|
办理程序: |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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