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市局)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 20天 |
申办手续: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地籍图; 向市局申请后另须落实并提供: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
|
办理程序: |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3、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4、局领导审批;5、受理处核发办理结果。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更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汇缴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拨付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转移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受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
-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缴纳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建房产档案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判决房产转移登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