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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区(县)局)(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10天
申办手续: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项目情况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地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工程进度鉴证报告; 商品房总平面图、建筑面积测绘明细表(暂测面积成果报告); 与本市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机构签定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和承诺书); 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项目已纳入《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的证明和《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专用收据》或包干使用证明,7层以下项目还须提交已纳入《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证明; 房屋使用公约、前期物业中标证明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用房配置资料、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销售价格及浮动幅度;

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市场管理部门网上预审;1、企业提交资料,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2、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办理;3、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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