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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限制类的项目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办理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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