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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
法律依据
  财政部、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二)团体项目组织单位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提供材料,具体查询市贸工局网站实施细则。//www.szbti.gov.cn/newweb/zyzt/zyzt_4.php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一) 企业网上申报计划;
  (二) 贸工局网上批复计划;
  (三) 企业实施计划;
  (四) 企业提交拨付申请;
  (五) 承办单位初审;
  (六) 市贸工局计财处复核;
  (七) 市财政局外金处复审拨付资金。
时  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审核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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