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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37
事项名称: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在北京市试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制度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85163102,65256705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北京市属各类进出口公司、合资合营及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等申办的《说明》;
2、北京市属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接受外方赠送技术、设备申办的《说明》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前3联;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进口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以公函形式出具的《进口商最高行政负责人(须同表格上签字人一致)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

6、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最终用户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7、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8、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9、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

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后出具初审报告连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报送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司。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

3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 8516310265256705

5监督电话: 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mbc.gov.cn

样表下载

《进口商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最终用户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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