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全市性社会团体(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下午:13:30—17:00;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周五上午:9:00—11:00 |
办理时限: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一)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由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无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十)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申办手续: | (一)筹备申请书;(二)《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四)章程草案;(五)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六)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七)验资报告;(八)拟任会员名单。 |
办理程序: |
(一)当事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用地的审核
- 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登记
- 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成立儿童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规则(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热门文章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北京)
- 门诊部、诊所、内部医务室的变更(深圳)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门诊部、诊所(社会办)的设置(深圳)
-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深圳)
-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深圳)
-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
- 期刊出版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北京)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深圳)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广东)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办事指南(南京)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