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查看资料

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55室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境内组织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报市民政局备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办对象 境内组织和个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二)申办资格 1、符合本市养老机构设置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有规定数额的资金。每设置一张养老床位不低于1万元的合法资金。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件的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机构章程;(五)合作协议书;(六)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七)设置资金证明;(八)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九)冠名核准批件;(十)《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供上述十方面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许可批准件。

办理程序:

image

  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大小,设置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含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床位数超过100张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为2年。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发布,自1999年12月30日起执行;(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1998年6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自1999年2月19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