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查看资料

殡仪服务代理单位设立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办手续:

  (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证件;(三)可行性报告;(四)固定场所证明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五)具有从事代理殡仪服务技能的人员。

办理程序:

  (一)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符合设立殡仪服务代理单位的,持批准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殡仪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服务证》。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批准件;
  2、有固定场所和人员;
  3、主要负责人取得区县民政局核发的上岗证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