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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3-04
事项名称: 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4、“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运管修字〔2005〕408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2、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

(1)人员条件

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应有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和经交通行业培训的价格结算人员(价格结算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

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摩托车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摩托车维修中级工以上证书,同时应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行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

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直接从事生产的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应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摩托车维修工,并配备持证焊工。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交通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2)管理制度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辆的维修技术资料。

应制定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应制度。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设施条件

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O㎡,且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4)设备条件

摩托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应保持完好,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零件清洗设备

充电设备

转速表

平尺

镗缸设备(允许外协)

钻床

外径千分尺

排气分析仪

磨缸设备(允许外协)

压力机

内径千分尺

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补胎专用工具

空气压缩机

磁吸表座

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涂漆设备(允许外协)

焊接设备

游标卡尺

举升作业平台(不少于3台)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砂轮机

厚薄规

气门座铣削设备或工具

点火正时测试仪

扭力扳手

万用表

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轮胎气压表

气缸压力表

检验平板

制动试验台(允许外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管理负责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效的专用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及复印件;

6、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的,提供经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质量检验证及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8、管理制度手册;

9、工商部门开具的在有效期内(含审批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0、经营场所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停车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主要指停车场地不在经营厂区院内或临街的)。租用的场地、生产厂房应有合法的书面租赁合同;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复印件;

12、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排气分析仪、制动检验台、轮胎气压表);

13、摩托车特约维修企业还需提供与制造厂商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或意向书(涉及商业秘密部分可从材料中删除,但协议双方的单位名称、特约维修车型、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双方负责人签字和签字日期等内容必须有);

14、外协设备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复印件(如:制动检验台);

1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交通部门出具)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
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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