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北京)
事项编号: | 0032C002-02 |
事项名称: | 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416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2、出版物批发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后,到我局备案的,在受理当日即时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或终止登记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核准出版物批发企业改变名称、经营范围、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经营地址等主要登记事项;批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或终止登记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 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上海)
- 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上海)
- 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合格证》的核发(上海)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初审(深圳)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许可(北京)
-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网上发行)(上海)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影发行放映的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深圳)
- 境外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登记(上海)
- 设立营业性台球房的审批(上海)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北京)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设立营业性音乐茶座、音乐餐厅的审批(上海)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印刷经营许可
-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核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