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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5C001
事项名称: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8号公告)
2、《北京市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未经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法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205房间
乘车路线: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547365、83547010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未经公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
2、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二)注意事项:

全市性的,必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地区性的,必须经区、县统计局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所发表的统计资料应当注明提供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发表统计资料的函;
2、拟发表资料的全文(须注明提供统计资料单位的名称);
3、《统计资料发表申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6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按照工作标准,经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统计资料发表审批表》;
2、审定没有通过的,将申办理由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北京市统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形式告知申办人,并退还申办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法规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4、联系电话:83547367、83547010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

样表下载

申请材料清单
送达回证
委托书
统计资料发表申报表
统计资料发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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