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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05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设立和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3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设立和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和必要的办公、制作条件。

3、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申请书》;

2、经营场地;

3、资金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2、批准设立的,登录“音像制作企业登记表”,制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3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申请表
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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