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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北京

办事程序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境内的个人、企业或法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申请书,包括引进、销售水产苗种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生物性状、经济性状、引进地、引进数量或重量、引进水产苗种暂养地点及用途等);
2、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引进水产苗种所在地的检疫证明;
4、引进水产苗种用于除养殖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捕捞船的捕捞许可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材料审定通过的,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水产管理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20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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