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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2C014
事项名称: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66074613
相关网址: www.bjedu.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国际教育展系指由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在境内举办的,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参加的、以介绍国(境)内外教育情况为内容的展览活动(教学仪器、设备展览除外)。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举办展览的目的、展览规模、举办展览时间、展览地点、拟参展机构国别(如有国内教育机构参展,应注明机构所在省市)、展览所需时间、展览主要内容、展览方式;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举办展览的详细计划;
4、安全保卫预案;
5、参展机构资质及背景的审查办法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章批准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楼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3、乘车路线:特4路、9路、15路、44路、337路、673路到和平门
4、咨询电话:66075007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edu.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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