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境外消防设计规范的消防设计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C008 |
事项名称: |
参照境外消防设计规范的消防设计审核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2、《北京市消防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
联系电话: |
62241188转2103、2133、2136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1、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 2、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 3、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4、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5、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办事程序
参照境外消防设计规范的消防设计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a、一般工程及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审核: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b、1000平方米以上、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转2103、2133、2136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ga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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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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