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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8C014
事项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3、关于在本市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危化字[2006]5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089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210.75.218.75/
备注:


办事程序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第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办事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路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089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210.75.218.75

样表下载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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