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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9C005
事项名称: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第12号令)第三十六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基础产业发展处
办公地址: 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乘车路线: 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联系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监督电话: 010-85235626/5627
相关网址: //www.bji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办人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所使用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及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一式二份。附件包括:
1、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2、厂区平面位置图;
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图;
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
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家规定使用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
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将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
、对决定不予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办人。
3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基础产业发展处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工体北路6
3、乘车路线:113、406、416、115、701、758、834等
4、
咨询电话:010-85235626/5627
5、监督电话:010-85235626/5627
6、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id.gov.cn

样表下载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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